景区管理规章制度(景区运营管理存在的哪些问题?)
一、景区运营管理存在的哪些问题?
景区运营托管是现在管理景区的一种运行方法,不过就目前的运营托管状态来看存在很大的问题,下面就和大家简单分析一下景区运营托管的现状。一是信息“遮掩”:景区托管一般在托管机构对项目实地考查、双方沟通恰谈一致后开展,前期了解时间通常不会太长,无法对项目现状进行正确的评估。景区托管机构基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基本没有或很少有景区高级管理人的现行储备,签约新的景区托管项目主要从公司内部其他现行景区托管项目中,抽调、从公司储备人才库中寻求或对外招聘组建一个景区托管团队,而景区委托方因对很多方面不了解不敢正真的放权。
二是风险的非对称性:一方面要想真正做好景区托管,托管公司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国内外同类型景区和周边景区进行深度调研,对景区现状进行分析对可接资源进行预判,这个阶段可能托管机构付出大量心血,最后因为景区原因而无法签约。
另一方面现有的景区托管通常是先阶段性付费后才开始托管的方式。这对景区委托方来说有着极大的风险性,因为无论是否达到双方约定的经营或管理目标,甚至可能中间出现托管团队人员的更换,景区委托方都已经付出了资金和时间的成本,而托管机构在此过程中风险相对较低。
三是双方共识上的非对称性:景区通过一至两年的托管后续托管的效果已经不明显,景区委托方也不会再愿意付出高昂的托管费用,双方通常会解约并结束托管关系。另一方面在景区托管过程中,受行政考核、目标等因素的影响景区委托方更希望能较快看到托管成效,然而受托方受团队对项目的慢慢熟悉和磨合,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托管效果,不可避免会出现分歧甚至可能造成短期双方就解约的情况。
四是景区托管的非标准化:景区管理体制、类型、产品、客源市场的不同使景区托管的管理模式无法完全复制,这中间景区也会因为各种想法形成敌对心理、质疑或不配合,托管机构又无法短时间内拿出相应的标准或借鉴案例说服景区,很容易导致双方发生积怨和合作破裂的情况。
二、旅游景区管理有哪些模式?
现今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大体分为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管理两种。根据景区的特点确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管理手段的实施,以确保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发挥以上两种管理模式的优势,规避劣势,第三种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总体开放+点状封闭”。该模式适合于一些大型综合型景区,这种景区除了包括核心景观资源,还包括广大的城镇、村落和山乡环境。也适合古城古镇古村类景区管理,即古城整体上以丰富的文化和业态吸引人,重点文物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
当运用其他方式进行旅游景区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景区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旅游景区,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旅游景区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景区托管办法。此时景区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旅游景区。景区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景区,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景区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景区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景区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景区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旅游景区,比如一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旅游景区,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旅游景区,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旅游景区等。